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学校改革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1-20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习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与依法治国协同共进辩证关系的阐述,有着鲜明的针对性、指导性。在法治的引领下推进改革,在法治的框架内规范改革,同样是高校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犹如鲲鹏之两翼,学校的跨越发展和“弯道”赶超需要的必然是两翼齐飞。
     实现两翼齐飞,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努力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简言之,就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法治思维是法治方式的前提和基础,就是要“依靠法治分析观察问题,运用法律妥善解决问题”。党委书记邢善萍在2014年8月党委中心组学习暨暑期处级干部工作研讨班上提出,干部要具备“四气”,其中对“正气”的要求之一就是“要牢固树立敬畏意识,对法律法规始终心存敬畏之心,不敢越雷池一步”。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培育领导干部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改革的法律精神,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律意识,使运用法治思维、学习法治方式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的自觉需求。要把维护师生利益作为法治思维的核心理念,把“育人为本,学术至上”的价值追求真正落到实处。
     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在执行层面的具体实践。良法是法治之前提,依法治校首先要明确所依之法。高校的法,宏观上讲,囊括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微观上看,是以大学章程为引领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法治方式要发挥作用,首要任务就是要以法治承接改革实践,及时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成果,打破固有条条框框的限制,在制度制定层面实现思想的解放。治权是法治之关键,依法治校重点是要规范权利的运行。要把法治渗透到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着力以法治形式规范改革,把权利晒在阳光下、关进笼子里。发展是法治之根本,依法治校目的是为发展保驾护航。要把法治融入学校的顶层设计中,落实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上,要把学校的跨越发展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学校治理架构、人事制度、人才培养、科研体制机制、资产财务等方面的综合改革,用发展的成果来检验法治的成效。
     东风吹来满眼春,潮起正是扬帆时。新的一年已经到来,面对“弯道”赶超的艰巨使命,唯有以法治思维统领工作全局,以法治方式推进具体工作,才能始终在发展中乘风破浪、勇立潮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