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实施引企入校拓展服务社会空间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6-12-17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2015年学校做出了“引企入校”推进社会服务的专项工作安排,并把“引企入校”作为“十三五”期间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支撑,促进大学生就业的重要途径,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要基础,促进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的有效举措。
  要充分发挥“引企入校”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作用。教师通过与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深入到生产一线,承担企业的技术研发任务,将生产实践中的案例引入到“双创”教学中,带领学生“双创”团队,把创新成果再进行产品化开发,孵化小型创新企业;学校根据企业需求,订单培养学生,打通了学生实习实践、就业的整个环节;学校利用企业的生产条件,在企业建立“双创”实训基地,组织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就业培训,创业实训。这些校企合作的实践对推进大学生的“双创”教育和服务学生就业创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要充分重视“引企入校”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充分利用企业的资金、市场优势和高校的人才、科技优势开展产学研合作,是提高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水平提升的重要途径。学校欲谋求自身的发展,必须同与之息息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瞄准那些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的重大问题,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同时,要充分利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天然优势,通过产学研的紧密结合,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强化了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强调“推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技术转移是我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也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为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国家从法律层面鼓励和提倡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以期推动科技创新,解决科技成果供求衔接不畅,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政策不足等问题。学校的综合改革方案也明确提出:支持科研人员带着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或在完成学校教学任务等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与促进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是新时期校企合作的重要内容,将大有可为。
  要认真做好“引企入校”工作机制的探索。“引企入校”是顺应社会发展、促进高校与市场经济接轨的重要方式。采取多种形式的“引企入校”,形成良性互动机制,是拓宽学校发展空间和质量、速度的便捷途径。因此,“十三五”期间在推进“引企入校”的同时,及时总结有效做法,积极探索“引企入校”的新机制、新模式也是一项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