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评首届全国文明校园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7-11-22
 

  11月17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表彰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的决定》,授予39所高校全国文明校园称号,我校位列其中。   

    2015年9月,教育部、中央文明办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通过2015年至2020年的持续推进,实现高校、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100%覆盖,使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响亮品牌。2017年7月,教育部、中央文明委对评选表彰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进行了部署,同时明确,从本届开始,学校不再纳入全国文明单位评选,已经评选为全国文明单位的学校,必须按文明校园标准和评选程序重新申报,在三个评选周期内,未能转化为全国文明校园的,不再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经过自愿申报、复查审核、遴选公示等环节,中央文明办会同教育部,对照文明校园领导班子建设好、思想政治教育好、活动阵地好、教师队伍好、校园文化好、校园环境好“六个好”的创建标准,严格审核、优中选优,最终确定494所学校为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其中高校39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