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深入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7-12-13
 

  12月1日,学校下发《关于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以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运行模式改革,理顺、优化校院两级权责关系,扩大学院办学自主权,充分激发校院两级发展的内在动力,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意见》指出,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宏观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学院自主运行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提升职能部门谋划运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及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学院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规范运行、加快发展,形成校院两级互动联动、协调统一、充满活力、合力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学校内部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意见》提出了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分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分级管理,形成职责明确、权限清晰的层级管理体系。实现权力两级运作,围绕学校办学总体目标形成有机整体。推动重心下移,提高管理效能,着力提高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促进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坚持权责一致原则。明晰学校、职能部门、学院的职权划分,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强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履行服务、协调、监督、评估等职能。强化学院办学主体地位,依照《山东农业大学章程》等规章制度赋予相应的办学和管理自主权。明确学院在学校总体发展中的目标定位,以此为导向配置相应的职权和资源。
  三是坚持放管结合原则。把能够下放到学院的职权分批下放,边实施、边总结、边完善。在学校管理重心下移、扩大学院自主权的同时,完善各类监督和考核体系。学校重点管好宏观,会同职能部门对学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充分激发学院的办学活力和创造力。
    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
  ——扩大学院财务管理自主权。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学院管理运行实际,采取分项测算、总额下达的办法核定学院办学经费,学院自主安排经费使用计划。学校实行大类管理,并根据《专项及包干经费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经费使用效果进行评价。调整学校财务管理、科研管理、平台基地管理、创收和捐赠收入管理等政策,增强学院自主管理能力。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将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学工作量津贴、业绩津贴、教学质量奖、考核津贴、内部管理津贴等经费核拨到学院,由学院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充分调动学院办学积极性。
  ——扩大学院人事管理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学院引进及招聘人员、教师培养培训、岗位聘任自主权。学校根据校内基本政策及校院两级人力资源规划,将各类岗位及相关资源整体配置给学院。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拟定人才引进和招聘计划,经学校核准后,自主组织引进和招聘教师,报学校备案,统一办理进人手续。学院在人力资源规划框架内,根据学校聘任条件,自主开展教学科研人员聘任。增强学院统筹开展各类人才队伍培养的能力,支持学院自主开展青年教师和教学科研支撑队伍建设。学院参照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全权负责教职工日常管理。
  ——扩大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事务管理自主权。学院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学院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接受学校的目标考核和评估。强化学院教学管理职责,学院负责本院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在学校指导下完善培养方案、专业及学位标准,自主加强课程、教材、实习基地建设。学院加强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细化管理办法,自主按照项目(课题)任务书或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学院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本学院学科资源分配;组织协调本学院重点学科和博、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推荐和动态调整建议,负责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和研究生招生名额的二次分配。学院组织开展本院各类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科技文化、社会实践、就业指导等工作;组织实施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聘任、培养和考核工作。结合上级有关政策,从资产有效使用出发,区分不同类别、不同层次资产,扩大学院采购、分配、使用和管理自主权。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在加强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鼓励学院积极拓展国内、国际学生交流、师资交流和学术合作。
  《意见》指出,为保证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运行机制、强化管理监督、完善考核体系,并对相应的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第一批扩大学院自主权项目包括工会经费支配权、调停课审批权、相关教学专项经费报销审批权、年度教学质量奖评审权、省级及以下科技项目的管理权等27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