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出台研究生导师管理新办法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8-11-21
 

  11月16日,学校印发《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首次分别制定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及程序、工作职责、管理与考核等,并进一步明确副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要求。
  《办法》指出,研究生导师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基本规律,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
  《办法》强调,研究生导师在学术研究方面要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明确博士研究生导师在主持课题、研究成果获奖、发表文章、对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培养的贡献四个方面的具体条件,并提出要至少具备其中的两个条件,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需具备前三项中的两个条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独立指导研究生进行科研工作的能力,并熟悉专业学位类型、领域所对应行业、产业以及学科发展,能够为研究生提供不少于半年的一线实践条件。另外,主持国家和省青年基金且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可以申请专业学位导师招生资格,为更多青年教师成长搭建平台。
  《办法》提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由研究生处具体组织实施。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程序分为个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公示和公布四个环节。对于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坚持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可以直接认定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
  《办法》要求,研究生导师要履行职责,包括具有鲜明的政治立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树立良好师德师风,重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做到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努力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研究生人才;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等等。
  《办法》指出,学校每三年评选一次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对不履行导师职责、违纪违法、违反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的研究生导师,视问题性质、情节、影响程度和认识态度,除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外,学校还将在研究生招生培养方面给予处罚。